教育目標
本系依循教育目標訂定流程,參考國內外學術機構及認證組織對工程科系學生應具備之核心能力指標要求 ,諮詢國內航空業界、學界專家、本系教師、系友之意見,經系務會議討論後,訂定本系教育目標為: 1. 具備航空與電子科技基礎學識及工程實踐能力。 2. 具備符合業界需求之專業能力基礎。 3. 具備專業工作態度與實務能力。 4. 具備持續學習與團隊合作的精神。 5. 具備尊重專業倫理與關懷社會的人格特質。 其中前兩項著重於個人能力之充實,後兩項則著重於達成團隊目標之自我態度、人際合作與學習成長的要求,最後一項則具有企求擔負社會責任的胸懷。 藉由教育目標之確立,實施教育目標之落實,將達成教育目標相關要素融入課程,以培育學生具備11項學生核心能力以及「AC 2010-認證規範3」之要求。 |